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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公示催告程序是怎样的,公示催告程序受理的票据是可以流通

来源:票据纠纷作者:禹滨海 时间:2021-07-24 06:53:16浏览58次

公示程序一般是指当事人提出申请后,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公示方式作出判决。票据公示的程序是恢复合法票据持有人的票据权利。

票据公示催告程序是怎样的

票据是一种有特定金额作为流通和支付手段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票据最重要的特征是票据的流通性,即票据是一种无因债务证券。债权人主张票据权利时,可以向票据上记载的债务人索要票据上标明的金额,债务人不能拒绝。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票据权利,《民事诉讼法》设立了公示催告程序。一方面可以防止非法票据持有人主张票据权利,另一方面可以恢复合法票据持有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和其他依法可以申请公告的事项,适用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只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转让票据为目的,在票据背面签名,并将票据交付他人的行为。

票据公示必须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申请

公示程序只能由申请人申请启动,申请人的申请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原合法票据持有人,其他人不能提起公示催告程序。至于申请人为什么对票据有合法权利,就不多问了。

(2)申请的票据必须是可转让票据。

仅当票据因被盗、遗失、灭失等原因不在原合法持票人占有时。可以申请公示。至于被盗、遗失或遗失的票据是否具有设定权利,则不是法定条件。没有权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他人可以在票据上设定权利,损害原票据持有人的利益,也可以申请公告。

相对人必须未知。对方当事人明确的,属于票据诉讼。例如,票据付款人因票据被涂改或伪造而拒绝付款。

申请人必须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即票据遗失前的持票人。背书后,背书人不适用。

必须向票据支付地即票据支付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必须提交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汇票的票面金额、出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以及申请的理由和事实。

二、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经审查,申请符合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决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三、通知停止支付

为确保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今后能够有效执行,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申请时,应当书面通知票据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据,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结束。付款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付款的通知后,应当停止付款。

四、公示催告

由于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人民法院没有人知道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最初是否由申请人合法持有,或者是否有与该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此,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后,应当在3日内发布公告,督促利害关系人申报票据权利。公示期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公告内容应包括申请人、申请票据、报告期、报告法院、期间未报告的权利丧失等。除在人民法院公告栏和票据付款人所在地张贴公告外,还应当在发行范围广的报纸上刊登,或者以其他方式刊登

与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申报权利。只能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发布公告的人民法院宣告。利害关系人在报告期内向人民法院报告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终止公示催告程序,无论其是否有理由或理由,因此有明确的对应关系。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可以按照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提起票据诉讼。

五、申报权利

申报期间无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六、判决

由于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是一种推定判决,很难保证其正确。因此,为维护法律的公正性,《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有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以申请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票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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