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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恶意挂失情形是什么,票据挂失止付是什么意思

来源:票据纠纷作者:城雪松 时间:2021-07-24 13:03:17浏览54次

一、票据恶意挂失情形是什么

1、将银行承兑汇票交给他人用于贴现,未获得贴现金,谎称汇票丢失恶意挂失;

2、银行承兑汇票后手转让后,后手发生纠纷,恶意谎称丢失。

3、纯粹基于欺诈目的,故意转让银行承兑汇票后,恶意挂失支付,企图通过挂失再次取得票款。

恶意丢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的,法院可以罚款。

手上的票据被恶意阻碍支付,申请公示催告的,应当及时向法院提交《票据权利申报书》,终结公示催告,阻止恶意停止支付成功。

二、恶意挂失要接受什么处罚?

公示催告手续作为银行承兑汇票的权利人丧失票据后的法定救济手段,也是维护交易安全和诉讼秩序的重要手段,恶意丢失银行承兑汇票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销毁重要证据,阻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受贿的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指使、贿赂、威胁他人作证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机关,可以对其主要责任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恶意丢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的,是阻碍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收到票据后,一定要对票据进行形式审查。 此外,为了判断是否与票据转让的前手有实际交易,无实际交易的转让有风险。 其次,要向银行查询票据的真实性和正当性,一旦票据发生问题,要及时向银行报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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