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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背书行为无效的情形是哪些,汇票背书行为无效的有

来源:票据纠纷作者:燕问梅 时间:2021-07-25 18:38:24浏览117次

汇票背书是票据流通过程中的一种重要票据行为。背书的法律效力直接影响汇票的承兑。汇票背书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五六懂法网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能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汇票背书行为无效的情形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贴纸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名的行为。背书是票据权利转移的一种方式,也是票据流通的基础。无效背书:

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可转让”字样,后背书人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背书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2.汇票必须全部转让。转让部分汇票金额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3、背书不得附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条件的,所附条件对汇票没有效力。

4.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表背书人行使委托票据权利。

5.汇票被拒绝承兑、付款或者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时,背书人对汇票承担责任。

二、背书的效力

背书的效力是指票据背书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背书的效力分为转让背书的效力和非转让背书的效力。这里只解释转让背书的效力。代言主要有三个效果:

1、权利转移。,这是代言的基本效果。背书是背书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票据行为。被背书人通过背书接受票据后,取得票据的所有权和票据上的一切权利。就善意取得人而言,只要是善意的,即没有恶意或者重大过失,即使背书人是非权利人,背书无效,也可以通过背书从连续背书的持票人处取得票据权利。

中国2、担保责任。《票据法》规定,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应当承担保证其后手持有的汇票被承兑和付款的责任。汇票未被承兑或者付款时,背书人应当依法向持票人清偿法律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3、权利证明。,就持票人而言,只要票据上的背书是连续的,就应推定其为票据的持票人,票据权利的行使无需额外证明。就票据债务人而言,背书连续时,可以向持票人付款,无需持票人证明;票据债务人只要是善意的,即使向不是真正权利人的持票人付款,也将免除付款责任,不再需要向真正权利人付款。票据债务人主张连续背书的持票人不是票据持票人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对于背书不连续的持票人,票据债务人应当拒绝付款,除非能够提供其为真实权利人的确切证据,否则付款人将为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以上是边肖为您整理的关于票据无效背书的知识。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请致电五六懂法网,我们的律师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给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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