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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变造行为有哪些,不属于票据变造行为

来源:票据纠纷作者:巢美华 时间:2021-07-26 07:13:26浏览83次

根据票据的种类不同,票据的行为也不完全相同。 一般票据行为主要如下。

开票:开票也称为发票,是指票据的创立和交付行为,即开票人依法格式化制作票据并交付收款人的行为。 这包括“创建”和“交付”两种行为。 “制作”是指开票人按照法定样式制作票据,在票据上记载法定内容并签名。 目前,各种票据由一定机构印制,所以“制作”只是填写相关内容和签名。 “交付”是指按照开票人本人的意思交给收款人的行为,不是开票人本人的意思的行为,例如盗取票据,不能称为“交付”,因此也不能称为开票行为。

背书:背书是指票据所有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时票据经营者进行的行为。 票据的特征在于其流通。 票据转让的主要方法是背书,当然除此之外还有单纯的交付。 转让是持票人的票据行为,只有持票人可以为票据背书。 是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票据背书转让后,票据上的权利也转让给被背书人。

承兑:承兑是指票据付款人约定承担票据债务的行为。 承兑票据有自己的东西。 票据发行人与付款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票据发行人开具票据不等于付款人必须付款,可以在票据持有人确定票据到期时领取付款,并在票据到期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如果付款人在承兑上签字,他将对票据的到期付款负责。 否则,持票人有权提起诉讼。

参加承兑)参加承兑是指票据不能承兑的情况。 或者,付款人、受让人因死亡、逃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向持票人提示承兑的票据付款人、受让人宣告破产时,为了防止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有第三方以参加受让人的身份加入票据关系,承担票据债务的行为。

担保:担保是指票据担保人以保证履行票据债务为目的进行的票据行为。 票据担保的目的是保证其他票据债务的履行,适用于票据和期票,不适用于支票。

保证金:保证金是指银行对出票人开具的支票保证金的行为。 支票由付款人担保后,支票上注明“照付”或“担保”,签字后,付款人承担绝对的支付责任。 无论索赔人在付款人那里是否有资金,持票人是否在法定出示期间出示,或者索赔人撤回了付款请求,付款人都必须按照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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