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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债务人包括哪些,票据的债权人与债务人

来源:票据纠纷作者:果子珍 时间:2021-07-26 07:48:26浏览110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根据票务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票据责任或义务的人称为票据债务人。那么,你知道中国的票据债务人具体包括哪些人吗?关于这一点,五六懂法网边肖已经收集了相关文章,将在下面的段落中给你详细的回答。

票据债务人分为一级债务人和二级债务人。

1、主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

2、次债务人有象为票据作担保保证人,背书转让人。

上述债务人均为票据债务人,当持票人被拒绝付款或承兑时,可对所有前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如果3、票据债务。担保人担保全部票据金额,则为完全担保,如果仅承担部分票据金额,则为部分担保。《日本票据法》、《德国票据法》第30条、《法国票据法》第130条、《台湾票据法》第63条均规定票据金额全部或部分可以保证。部分保证的,保证人对部分保证金额承担保证责任。但是《票据法》并没有明确是否允许部分担保。根据《票据法》第48条:“担保不得附加任何条件;附条件的,不影响汇票的保证责任。担保人的部分担保是否可以视为附条件担保?[3]如果这一假设成立,可以认为我国票据法不允许部分保证。担保人记录部分担保的,记录为附条件记录,不影响担保人对票据总金额的担保责任。笔者认为,保证人对部分票据金额的保证不能视为附条件保证,因为民法上的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有其自身的含义,即法律行为的效力取决于不确定条件(包括中止条件和解除条件)的达成,这与保证人对部分保证的约定明显不同。其中一个。其次,要尊重当事人的表达自由,保证人只对票据债务的一部分进行担保,这仍然对债权人有利,应当允许。如果强制部分保证的保证人仍然对票据的全部金额负责,那对保证人就太苛刻了。因此,我国票据法应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允许保证人对票据金额的全部或部分进行担保。

还应当指出,不同国家对哪些文书可以得到保障有不同的规定。在法国,德国和其他国家的立法中,票据担保适用于汇票、本票和支票。台湾票据立法规定,票据保证只适用于汇票和本票,而不适用于支票,但支票有保证支付制度。日本票据立法不仅规定了汇票、本票、支票的担保,而且还规定了支票的担保,这是特殊的。我国票据法中的票据保证只适用于汇票和本票,支票既不保证也不保证。

从以上描述中,我们清楚地知道票据债务人主要包括出票人、承兑人、票据保证人和背书转让人。希望五六懂法网整理的文章能帮助你进一步了解相关知识。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问,可以在五六懂法网网站上致电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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