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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空头支票的后果有哪些

来源:票据纠纷作者:笪元武 时间:2021-07-26 12:08:28浏览125次

开空头支票侵犯了持票人的利益,这是法律所禁止的。那么开空头支票会有什么后果呢?我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五六懂法网边肖将在下面给大家详细介绍这个问题,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遇到的问题。

一、签发空头支票的后果

空头支票是指当支票持有人要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合法可支配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票据法规定,支票的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的实际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白支票,这就要求出票人保证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账户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支票金额,自签发支票之日起至付款完毕止。开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开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票据法规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针对开空头支票的行为,政府专门规定了相关的处罚制度。

1、对不良支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空头支票行政处罚实施主体为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处罚依据和标准为《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开具空白支票或者与预留签名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空头支票罚款由出票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指定的罚款代收机构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采取按日加收罚款数额3%的罚款、要求银行停止签发支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2.建立不良支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为加强不良支票监管,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建立不良支票“黑名单”发放制度,定期向同一票据交换区内银行通报违法信息。

3、明确监督管理职责。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制定和监督不良支票处罚制度的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空头支票行政处罚;出票人的银行负责代其报告签发空白支票和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违法行为;罚款收缴机构负责收缴罚款。

4.强化违规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权责划分,规定了罚款代收机构、出票人银行、空白支票出票人违反规则的责任。罚款代收机构侵占、挪用空头支票罚款收入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出票人的银行不报告、不报告或者拖延出票人签发空白支票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其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于屡开空头支票的出票人,银行有权停止办理支票或一切支付结算业务。

二、空头支票处罚决定的申辩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被处罚人有权为自己辩护,空白支票抗辩的内容为:

1.首先要明确空头支票的原因,明确相关事实;(例如,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误,支票提交了两次,第二次扣款时余额不足,导致我公司开出空白支票;

2.然后根据事实和理由,援引相关法律法规阐明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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