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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托收的交单条件有哪些

来源:票据纠纷作者:苑子怀 时间:2021-07-27 08:38:32浏览139次

跟单托收似乎是一个复杂而困难的技术术语,在国际进出口贸易中较为常见。是卖方委托银行将汇票寄给买方收款的一种证明。简单来说就是一种货币结算方式,中介就是银行。跟单托收根据不同的呈现条件可以分为几种不同的类型。那么,跟单托收的交单条件有什么?下面,就让边肖带你去了解一下。

一、跟单托收的交单条件有哪些

单据兑付款(简称D/P)是指一种托收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委托代收行只能在进口商支付了票款后,才能将装运单据交给进口商。付款交单的特点是交货前付款。在付款人付款之前,出口商仍然有权控制货物,因此出口商的风险较小。根据托收汇票付款方式的不同,付款交单可分为即期和远期。

1、即期付款单。即期付款交单:俗称即期付款交单,意思是指汇票见票即付,进口商付款后才能拿到商业单据。

(1)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付款方式为即期付款交单;

(2)出口商装运货物后,准备相关单据,开立即期汇票,并交付给托收行委托的付款人;

(3)代收行应将代收委托书和代收单据交给代收行;

代收行向进口商出示汇票;

进口商支付赎回票据并提取货物;

代收行扣除相关费用和报酬后支付给代收行;

收款银行在扣除相关费用和报酬后,将货款交给出口商,收款完成。

2、远期付款交单。远期汇票付款单据:出口商开具远期汇票,进口商在汇票到期日向银行承兑付款交单。

(1)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货款采用远期付款交单方式结算;

(2)出口商发货后,准备相关单据,开远期汇票,交给代收行进行远期收付款;

(3)代收行将代收委托书和代收单据交给代收行;

(4)代收行向进口商出示远期汇票,进口商承兑后向代收行提交汇票;

当汇票到期时,日代收行将再次出示汇票,进口商将支付货款以换取单据;

代收行在扣除相关费用和报酬后,将款项支付给代收行;

代收行在扣除相关费用和报酬后,将货款交给出口商,完成远期货款的收款。

二、承兑交单

承兑交单:俗称承兑交单,是代收行承兑远期汇票后向进口商交付单据的一种方式。它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这种方法是有风险的,因为出口商在进口商接受票据后无法控制单据。受理期限越长,风险越大。在实际出口业务中,应避免或严格控制D/A的使用,当不得不使用D/A时(如销售滞销产品或产品竞争力差),应尽可能缩短验收周期。

(1)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付款方式为承兑交单;

(2)出口商开具远期汇票,并将其与装运单据一起交付给托收行;

(3)代收行应将代收委托书和单据交给代收行;

(4)代收行向进口商出示远期汇票,进口商承兑后取得装运单据提货;

汇票到期时,日代收行将再次出示汇票,进口商将支付货款;

代收行扣除相关费用和报酬后支付给代收行;代收行在扣除相关费用和报酬后,将货款交给出口商,完成承兑交单的收款。

三、凭其他条件交单

本票、付款承诺、签署的信托收据等提示。

综上所述,跟单托收的提示条件主要有三种。总之,跟单托收对出口商不利,对进口商有利。对于出口商来说,最理想的是即期付款交单,其次是日后付款交单,最后是承兑交单,而对于进口商来说,情况正好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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