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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欺诈罪和诈骗罪的区别具体内容

来源:诈骗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8-28 09:00:08浏览58次

一、欺诈罪和诈骗罪的区别具体内容

1、欺诈是一种民事行为,民事欺诈一般是夸大事实或虚构部分事实,以创造履行能力为目的的欺诈,诱使对方陷入理解错误并与之订立合同,通过履行约定的民事行为,以达到谋取一定利益的目的。比如:假冒伪劣消费者欺诈。

2.《刑法》明确规定了诈骗罪的目的,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体而言,行为人不打算支付任何价格或从事任何劳务,即获得对方的信任和非法占有财产。

虽然民事欺诈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事实或隐瞒事实,但其欺诈行为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应由民事法律和政策加以调整。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发生了质变,应由刑法调整。

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虽然一些非法活动也使用一些欺骗手段,甚至追求一些非法的经济利益,但侵权的对象并不局限于公有或私有财产的所有权。因此,它不构成欺诈。例如,贩卖妇女和儿童是侵犯个人权利的罪行。

诈骗罪的客体只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产,而不是其他非法利益。其目标还应该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为贷款诈骗罪有专门的规定。

2、客观要件

客观地说,这种犯罪的特点是骗取大量公私财产。

首先,犯罪者犯了欺诈罪。欺诈行为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捏造事实,另一种是隐瞒事实。本质上,这两种行为都会让受害者陷入错误的理解。欺诈的内容是使受害人产生错误的理解,并在特定条件下进行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置。因此,无论它是虚构的,隐瞒过去的事实,现在的事实和未来的事实,只要它有上述内容,它是一个骗局。如果欺诈的内容没有导致他们处置自己的财产,这就不是欺诈。欺诈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以使公众有一个错误的理解和夸大他们出售的商品。如果不超出社会的容忍范围,就不是欺诈。欺诈的手段和方法没有限制,可以是口头欺诈或行动欺诈(欺诈本身可以是作为或不作为,即有义务告知某些事实,但不履行这一义务会导致另一方陷入错误理解或继续陷入错误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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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这种理解错误地获得财产的行为者也是一个骗子

其次,欺诈使对方有错误的理解。对另一方的错误理解是由行为人的欺诈行为造成的。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会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和另一方对财产的处置之间,必然涉及另一方的错误理解。如果另一方由于对欺诈的错误理解而不处分财产,欺诈罪就不能成立。只要欺诈的另一方拥有处置财产的权力或地位,就不要求它必须是财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陈述和虚假证据,使法院能够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但欺诈行为并未成立(详见**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2002年10月14日《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第三,欺诈的成立要求被害人在陷入错误理解后处分其财产。财产的处分包括处分和处分意图。这一要求是为了区分欺诈和盗窃。财产的处置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行为者承诺获取财产,或承诺转移财产权益。如果行为人实施欺诈并导致他人放弃财产,而行为人拾得了财产,他也应受到欺诈的处罚。然而,将类似硬币的金属片放入自动售货机以在自动售货机中获得商品的行为并不构成欺诈,而是盗窃。

**后,在受害者因欺诈处置财产后,犯罪者获得财产,从而对受害者的财产造成损害。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公私财产欺诈数额巨大,构成犯罪。根据2010年11月24日**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监督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新司法解释,诈骗数额较大,从3000元起至1万元以上。欺诈未遂,情节严重的,还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此外,应当注意的是,诈骗罪不限于取得有形的东西,还包括取得无形的东西和财产利益。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以欺诈手段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骗取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为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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