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诈骗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9-05 08:25:02浏览85次
诈骗罪不仅限于获取有形物品,还包括获取无形物品和财产利益。根据本法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属于诈骗罪。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
本罪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欺诈没有道德赔偿。
根据法律,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只能得到赔偿,而精神损害赔偿的工资损失和其他费用属于非物质损失,当然不能得到赔偿。
附件:《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受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表人或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江苏省对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以诈骗罪的数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