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走私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4-30 20:52:02浏览105次
逃税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伪造、涂改、隐匿、擅自销毁账簿、会计凭证,在账簿中多列费用或者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拒不申报或者虚假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额,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30%以下的, 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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