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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几条香烟违法,购买代购的东西违法么

来源:走私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2 08:14:01浏览109次

走私犯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以各种手段运输进出口违禁品或者逃避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罪名有:走私武器弹药;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和珍贵动物产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产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固体废物罪。

走私罪的立案标准

《刑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逃避走私货物、物品应纳税款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逃避应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货物、物品,逃避应纳税款十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应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或者没收财产应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逃避应纳税款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应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多次被走私而未受到处理的,按照走私货物、物品偷税累计数处罚。

第一百五十四条 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不缴纳应纳税款,在中国境内销售经批准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以进口料件加工、装配、补偿贸易牟利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未缴纳应纳税款,擅自将特定减税或者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中国境内销售牟利的。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货物,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其他走私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销售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者运输、收购、销售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没有合法证明,数额较大的。

第一百五十六条与走私人串通,向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件,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仓储、邮寄或者其他便利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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