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走私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1 10:12:02浏览118次
走私犯罪: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罚金、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3-7年)。
走私文物、金银贵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走私珍稀植物及制品不满5年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罚款)。
走私淫秽物品3-10年的,处以罚款(情节轻微的,3年以下,情节严重的,10年以上)。
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废物运入境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罚款(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罚款)。
走私偷税50万元以上、10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的货物、物品,并处偷税1-5倍的罚款,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走私货物、物品偷税3-10年15-50万,并处偷税1-5倍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10年以上)。
走私货物、物品,偷税5万-15万,不满3年的,并处偷税1-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3-10年,特别严重的,10年以上)。
下列走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上述规定定罪处罚:
1.未经许可,不纳税,在中国境内销售原材料、零部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牟利的。
2.未经许可,不纳税,擅自将减征或者免征特定关税的进口货物、物品在中国境内由营利性单位走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直接向走私人购买国家禁止的货物或者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在内海、领海或者界河运输、购买、销售的,以走私罪论处,数额较小的,以走私罪论处。
虚报出口或者以其他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数额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10年1-5倍税收罚款,10年以上1-5倍税收罚款,1-5倍税收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虚开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票据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不满3年的,处3年至10年2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10年以上5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直接责任人:不满3年,数额较大,3-10年,数额巨大,10年以上。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出口退税发票,数额巨大,特别是数额巨大的,处3-7年1万-5万元罚款,7年以上5万-50万元罚款,并处5万-50万元罚款。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发票,可以骗取其他发票,情节严重且不超过2年的,处2-7年1万-5万元罚款,并处5万-50万元罚款。
除判刑或处罚外,对禁止进出口的技术或未经批准进出口的限制出口技术处以1-5倍的罚款。
超出进出口限制范围的技术除判刑或处罚外,罚款1-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