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走私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1 11:14:01浏览80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国家禁止的文物、金银等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逃避海关监管,逃避关税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罪与非罪的界限;
此罪是结果犯。根据本法规定,本罪的起点是走私货物、物品,逃避应纳税款5万元。这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本罪的界限。
与走私特定物品罪,如走私淫秽物品罪相比,本罪更为复杂。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未经海关许可,不缴纳应纳税款,销售给中国牟利的变相走私行为,是否构成本罪,应当认真分析,只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才能认定构成犯罪:
(一)因获利在中国境内销售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物品的;
(二)销售行为未经海关批准的;
(三)未缴纳应纳税款的;
(四)情节严重的,应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
如果上述四个条件中的一个或多个不能成立,则不能认定为犯罪。比如具体的减税免税商品虽然在国内销售,没有经过海关批准,但是缴纳了关税;虽未缴纳关税,但经海关批准在中国境内销售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或者未经海关批准,未缴纳关税,在中国境内销售特定减税或者免税商品,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等等,都不能认为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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