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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构成要件,放火罪构成要件

来源:走私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1 14:08:03浏览132次

走私淫秽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律法规,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将淫秽电影、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籍等淫秽物品运输、携带、邮寄出境的行为。

本罪是刑法新增的一项罪名,吸收了1988年1月21日NPC 《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常委会第一条和1990年12月28日NPC 《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常委会第一条的规定,改为刑法的具体规定。1979年刑法对走私淫秽物品罪没有规定。

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海关监督管理制度和禁止走私、传播淫秽物品的制度。淫秽物品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特殊物品。走私淫秽物品直接违反海关禁止进出口淫秽物品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淫秽物品。所谓淫秽物品,是指专门描绘性行为或者明确宣扬淫秽色情的电影、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等淫秽物品。“其他淫秽物品”是指其他淫秽物品,如影碟、光盘、电子出版物等。它以文字、声音和图像的形式表达淫秽内容。关于人体生理和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含有色情内容的具有艺术价值的文艺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淫秽物品的种类和目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目前在审理案件时,可以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1988年制定的《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来判定是否为淫秽物品。根据公安部1996年12月5日《关于淫秽电影鉴定问题的批复》号文,地(市)以上公安机关将认定该影片是否淫秽。

2.客观方面是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图书、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境的。违反海关法规是指违反海关法律和其他禁止进出口淫秽物品的规定,如1995年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海关总署《关于查禁淫秽物品进出口的实施办法》。逃避海关监管,是指采取各种方法,试图将淫秽物品走私进出境,逃避海关监管和检查。实践中有两种行为:行为人绕过海关、检查站、向海关谎报货物。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构成本罪: (一)直接向走私淫秽物品的人购买淫秽物品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销售淫秽物品的。与走私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串通,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件,或者为其提供运输、储存、邮寄或者其他便利的,以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共犯论处。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走私淫秽物品也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意图构成,具有获利或传播的目的。所谓营利目的,是指行为人以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的行为;以传播为目的,是指行为人走私淫秽物品,以便在社会上传播。以营利或传播为目的是本罪主观方面的一个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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