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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手表店,境外代购15块名表倒卖温州手表店老板因走私罪获刑

来源:走私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1 15:58:02浏览126次

如今,“海外采购”已经不是一个新词了。淘宝、JD.COM甚至微信朋友圈都是做这种“买卖”的人。

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很多代购从业者常年徘徊在“罪与非罪”之间,比如高空走钢丝,稍有不慎就打破了法律雷区。

最著名的例子是北京的“空姐代购案”。退休空姐李曾多次将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带入韩国,但并未申报。他被一审判处11年徒刑。经过多次波折,此案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今年年初,北京市高级法院认定李偷逃税款8万余元,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昨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裁定了类似案件。一家手表店的客户从海外购买了15只名表并转售,偷税25万多元。还因走私普通货物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5.1万元。

对于普通人来说,比如海外采购,存在什么样的法律风险?这个领域应该如何规范?媒体对此进行了调查。

海外代购15块名表倒卖

手表店老板被判缓刑

郑是温州一家手表店的老板。起初,他只经营国产品牌的手表。后来他无意中听到一个朋友说国外名表卖的比较好,利润很大,就动了心思。

通过网络,郑寻找专门从事海外采购业务的人,很快就找到了合作伙伴王。

郑以妻子的名义与王就国外名表的数量和价格进行了洽谈。后来,王通过自己的渠道,委托一些专门从事海外采购的人在海外购买名表,带回国内。这些名表是由中间人杨用快递送给郑的。

郑拿到货后,很快就卖掉了。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2012年7月至10月,郑从王等人处非法购买卡地亚手表、欧米茄手表、雷达手表15只,总价40多万元。这些手表经温州海关海关核实,偷税总额超过25万元。

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1万元。本案王、杨等人另案处理。

办案法官详解

郑某为何犯了走私罪

该官员告诉媒体,此案的关键是郑知道这些手表是走私的,即他仍然在没有支付相应关税的情况下买卖这些手表。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的规定,入境居民旅客携带从境外获得的总价值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进口自用物品,海关将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于自用和合理数量。

也就是说,超过“5000元”上限,不按规定纳税是违法的。

这样的法规不可避免的让人对近年来流行的“朋友圈购买”产生担忧。比如有人出国旅游,临走前在朋友圈打广告“采购”,统计朋友需要的商品种类和数量,出国时买这些物品。这样做违法吗?

法官坦言,搞海外采购就像在高空走钢丝,不注意很容易出事。

“这种个人购买行为在现实中很常见,但也很容易触及法律的‘雷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院院长邹廷谦表示,在这种购买行为中,需要明确“自用”和“营利性”的概念。

“‘自用’包括自用和朋友家人自用。”邹廷义说,如果你在朋友圈里明码标价,大量出售购买的海外商品,那就不是“自用”,而是非法获利。"如果这些货物不征税,就有可能触犯刑法."

海外代购如此普遍

相关法规还在制定之中

广义而言,“海外采购”分为企业行为和个人行为。

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监测数据,2010年海外采购交易规模为120亿元,2011年为256亿元,2012年为480亿元。在海外采购越来越普遍的今天,广大采购从业者该何去何从?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如何通过合法渠道买到“物美价廉”的洋货?

昨日,温州海关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海外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仍在制定中。“具体的海外采购免税上限及相关规范性措施正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调整。”

媒体在海关总署官网上看到,半个月前,网站发布了海关总署解读《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温州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规定可供从事境外采购的个人和企业参考。

该公告规定,今后,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支付企业、海关监管场所经营者和物流企业等。应当按照规定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及时向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传输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数据。这意味着,对于消费者来说,商品是否从国外购买,是否通过海关检查备案,都会有证据可循。这样就尽可能避免了“海外采购”的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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