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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品牌,血拼去了

来源:走私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1 17:04:02浏览91次

出国旅游帮亲戚朋友买东西,最好多保重,尤其是购物季喜欢去国外购物的人。

宁波的一名导游利用圣诞节折扣帮助亲戚、朋友和买家在法国购买76种奢侈品。回国后,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

这位导游姓刘,因为工作关系,经常有机会出国,所以也做一些代购业务。

2013年12月,刘出差到法国。12月是法国的圣诞购物季,一些奢侈品的折扣相当诱人。行程确定后,刘在朋友圈发消息说要去法国。有一段时间,他和亲戚、朋友、买主的联系络绎不绝,刘一一接受。点击进入下一页

11月11日至17日,刘在法国疯狂购物,因为一些奢侈品限购,他借了一起去的朋友朱的护照和信用卡。到旅行结束时,他已经买了76件奢侈品,总价值超过40万元,所以他出发时带的两个大行李箱、一个中行李箱和一个旅行包都是满满的,其中一些还塞在他朋友朱的行李箱里。

同月18日,刘等人从法国回来。入境时,朱先于刘过海关,经抽查未发现,刘当场被发现。

最先离开的朱回到家,接到海关的电话,要他把行李带回机场。他意识到刘已经被调查了,所以他把这19件奢侈品藏在他母亲家附近的垃圾站里。两人从机场回国后经过海关调查,朱把这些奢侈品交给了刘。

19件奢侈品中,除了2件是两人自用外,其余17件,其中13件是寄给请他帮忙购买的亲戚朋友和买家,包括爱马仕、GUCCI、迪奥、BV、CELING、CHANEL等。

这76件奢侈品在进口环节的应缴税款高达12万元,远远超过定罪起罚5万元的标准。去年12月底,刘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取保候审。今年6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逮捕他。

庭审时,刘的辩护律师称,刘被海关扣押时,随身携带的货物涉税金额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是刘主动交代配合海关追回走私货物,两天后海关才立案。有投降情节;而且刘购买的奢侈品主要是给亲戚朋友的,他自己也没有盈利,社会危害性也比较小,所以希望对刘适用缓刑。

但这两点并没有被法院采纳。原因是刘被海关当场抓获,不属于自首。而且事发后卖了一些货,他也没有投降的情节。最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刘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不仅如此,法院还判处没收查获的走私货物,并追缴刘销售13件奢侈品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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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血拼回来带多少不违法?

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入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得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邮寄进境货物的进口税款超过50元人民币的,按照货物的价值征收全部税款也就是说,奢侈品大概有1 ~ 2种,不需要申报,超过这个数量的就需要申报。

超过5000元不申报会怎么样?根据《刑法》规定,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文物、贵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税额达到5万元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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