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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罪的立案标准

来源:走私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1 21:30:13浏览156次

实践中,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的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我们来看看法国网站的小系列。看完以下,肯定对你有帮助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罪的构成条件

1、客体要件

国家正常的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对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规定。

2、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是本罪的主体。

3、主观要件

明知违法结果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仍希望或者放任其发展的。关于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主观故意,笔者认为可以参照《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毒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认识认定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根据立法意图,有必要严格打击这类犯罪。因此,笔者认为只要知道是走私,无论主观上是否知道这类货物、物品的进出口是国家禁止的,都可以认定其具有本罪的主观故意要件(对走私对象的错误认识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但可以体现不同的量刑)。但应排除以下情况:由于国家允许特定企业在一定条件下获得批准后,在特定期限内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是偷逃应缴税款,可以按偷逃税款追究责任。

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罪的立案标准

《刑法修正案(七)》第1条:

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走私珍稀植物及其产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罪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第五款走私非淫秽的电影、DVD、录像带、录音带、光盘、图片、书刊、电子出版物和其他物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条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应纳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海关在进口阶段征收的税款。

走私货物、物品的偷税数额,以走私犯罪时海关核定的适用关税、税率、汇率和完税价格为计算依据,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以上是Finding Law Network边肖编制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走私货物罪最新备案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般来说,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等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产品的,应当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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