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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走私废物罪的立案标准

来源:走私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1 21:44:08浏览159次

走私废物罪最新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就通过寻五六懂法网小版向大家介绍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一、走私废物罪的认定

司法机关认定走私废物罪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a)明确区分走私废物罪和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逃避海关监管,后者不逃避海关监管;前者惩罚走私,后者惩罚在中国倾倒、堆放和处置固体废物。因此,如果行为人走私固体废物并在中国境内倾倒、堆放、处置,不仅构成走私废物罪,还构成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应同时处罚。

(二)划清走私废物罪与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界限。两者的区别在于侵权对象不同。前者主要侵害海关监管制度,后者侵害国家环保制度。 第二,客观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后者不逃避海关监管。 第三,前者属于行为犯,行为人只需要走私固体废物、液体废物、气体废物就构成犯罪,后者属于结果犯,要求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第四,犯罪对象不同。前者走私废物应理解为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液体废物和气体废物,后者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这些固体废物作为原料进口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3)本罪是一般犯罪而不是选择性犯罪。主要考虑三点: 第一,犯罪与犯罪密切相关,必须严格按照刑法具体规定中对犯罪的描述确定犯罪。但犯罪不等于罪名,罪名包含在刑法具体规定的犯罪中,是对某种犯罪本质或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罪恶感和罪名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本罪的罪名是:“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体废物、气体废物运入境内,情节严重的”,走私废物罪是本罪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第二,选择性指控是性质相同的犯罪。虽然某一行为侵犯了某一犯罪的多种不同行为和不同行为对象,但由于其对社会的危害大致相等,没有必要对数罪并罚,所以采取选择性罪名,如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但本罪走私的固体废物、液体废物、气体废物均属于废物形态,不涉及行为选择或对象选择问题,且三种废物均具有“废物”的共同特征,故不需要采用选择性收费,而应采用一般收费。行为人只需走私上述三废之一即可构成本罪。 第三,走私废物罪与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和“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用语不一致,主要是因为刑法对后两种犯罪的犯罪对象有特别规定。

(四)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与走私废物的犯罪分子合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件,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仓储、邮寄或者其他便利的,以走私废物罪的共犯论处。

(五)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反走私的,以走私浪费罪、妨碍公务罪数罪并罚。

二、走私废物罪的立案标准

无论谁

(二)走私国禁止进口的非危险固体废物和液体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吨以上、二十五吨以下的;

(三)未经许可,走私国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和液体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20吨以上100吨以下的;

(四)走私国家禁止的废弃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三、走私废物罪量刑标准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是搜法网边肖推出的走私废物罪最新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通过以上介绍,我们一定对走私废物罪的立案标准有一定的了解,同时也介绍了走私废物罪的其他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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