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走私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1 21:48:02浏览157次
走私犯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以各种手段运输进出口违禁品或者逃避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罪名有:走私武器弹药;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和珍贵动物产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产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固体废物罪。
走私罪量刑
(一)走私货物、物品,逃避应纳税款数额较大的,或者因走私在一年内受到第二次行政处罚后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逃避应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货币的,依照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物品或者货物的,依照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走私毒品的,依照第三百四十七条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不论数量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公斤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暴力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公斤、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使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如果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而不进行治疗,则计算累计毒品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