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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抚养费用纠纷中的六个误区

来源:子女抚养费作者:admin 时间:2020-04-29 14:27:02浏览83次

关于儿童抚养费用的争议有六个误解。

儿童抚养费用纠纷案件是一种常见的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在整个案件中占有重要的比例。在诉讼活动中,由于当事人不熟悉相关法律知识,且双方的立场和诉讼目的不同,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费问题存在各种误解,从而增加了审理子女抚养费案件的难度。

误解1: 抚养在法院裁定费用金额后,不能再要求增加费用。

法官说:《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用的协议或判决不得阻止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的原始金额的合理要求。在审判实践中,当子女有正当理由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用时,例如,原有的护理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因子女患病或上学而实际需要超过原有数额时,法院将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抚养费用。

误区二:抚养费用只是孩子的日常生活费用,其他费用如教育和医疗都要单独支付。

法官说: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因此,抚养费是一种综合费。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当事人混淆了抚养费、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的概念。在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用的同时,他们经常要求对方支付其他费用,如医疗费用和教育费用。对于此类案件,法院通常会在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子女的实际需求和当地生活水平的基础上确定抚养费用的金额,并驳回原告的其他索赔。

误解3:当孩子上大学时,父母仍然需要支付学费和生活费。

法官说:父母有义务抚养抚养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孩子。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仍在接受高中或以下教育的成年子女,或者已经丧失或尚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以及其他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由于抚养费用的支付对象不明确,一些18岁以上的成年子女不符合继续要求抚养费用的条件,但他们仍然起诉父母,要求支付大学学费或生活费等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告能够并且愿意继续支付,法院将尊重有关各方的意愿。对于双方的纠纷,法院一般会从维护家庭关系和子女成长发展的角度加强双方的调解,并尽**大努力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协议。

误解4:父母应该承担孩子的所有日常开支。

法官说:抚养这些费用应该用于孩子的日常生活、医疗、教育等费用,以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但是,一些当事人错误地认为,被告有义务支付子女的所有日常费用,包括明显超出子女基本生活需要的不合理费用,如私立学校的高额学费等。法院将在审查被告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基础上,在考虑被告的支付能力和意愿之后,处理超出儿童基本生活和教育需求的如此高的额外费用。

误解5: 抚养费用还包括对直接抚养子女的补偿。

法官说:抚养教育孩子是父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直接抚养的孩子,他们通常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照顾孩子,但不是所有的孩子的费用都必须由对方支付。理论上,如果没有协议,父母双方应该对他们的孩子有相同的抚养义务。根据《婚姻法》第37条第1款,离婚后,一方抚养与另一方的子女应生育

此外,“抚养”和“维护”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根据《婚姻法》第20条,丈夫和妻子有义务相互支持。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扶养费。

误解6:如果你不允许孩子参观,你可以不给他们抚养费用。

法官说:离婚后,父母仍然有权利和义务教育他们的孩子。与此同时,不直接抚养探望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而另一方有义务给予帮助。然而,在审判实践中,一些夫妇由于各种原因有很深的怨恨。其中一个直接的抚养孩子将通过“不允许他们去看望他们的孩子”来强迫另一个满足他们自己的一些要求。同时,被告往往不甘示弱,针锋相对,以“不交抚养费”来对付对方。这**终将导致双方关系更加紧张和恶化,并进一步损害儿童的身心。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应直接为原告的主张辩护。支付抚养费用和探望子女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即使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妨碍另一方探望子女,拒绝支付抚养费用也不能成为合法的辩护理由。不直接抚养探望子女的一方可以依法单独起诉并请求探望子女。对拒绝执行探望子女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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