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廉租房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0 19:30:04浏览60次
记者昨天从市房产管理部门了解到,《关于在新建住宅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廉租住房的补充规定》从本月15日开始实施。根据《补充规定》,城市中心区新建高档住宅项目可采用异地同面积配租廉租房的模式。
异地分配的房子可以是空置的房子,新建的房子,也可以是二手房
我市从2003年开始实行廉租房制度。去年4月1日,我市正式实施《哈尔滨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补充规定》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廉租房项目的范围和方式。根据《补充规定》,对于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住宅建设项目,原则上规划划拨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用于在原址建设廉租房。但对于在城市中心区新建的高档住宅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在项目所在行政区建成区内购买新房、空房、二手房,或者按照项目平均售价的90%作为基价向政府缴纳廉租住房分配资金,由政府统一解决。
每个项目分配的廉租住房,包括异地分配的廉租住房,应当与整个项目同时建设、同时竣工、同时验收。违者全市范围内通报。
异地分房需要是2000年后建成的“五全”房
《
《补充规定》明确规定,购买空置房屋和二手房异地提供廉租住房,要求2000年后建成的砖混结构二级以上住宅,具备给排水、独立卫生间、独立厨房、采暖、燃气等基本功能。既能满足正常住宅使用,又能避开寒冷的山川和角落。
建设单位通过异地购买新房提供廉租住房,可以在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指定的棚改项目中购买新房作为配房。为此,各区要有计划地在指定棚改项目中重点建设廉租住房,统筹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异地廉租住房项目的购房问题。
配建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补充规定》要求就地建造或异地分配的廉租房原则上按国家规定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布局合理,设施齐全。户型以两室、一室半或一室一厅为主。廉租房除采取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就地建成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允许单独设置在顶层或阁楼层;单向廉租房在严寒天气应保证窗户满晒2小时以上,并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