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新建住房都需要用水泡吗,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来源:廉租房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0 22:23:02浏览112次

昨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7月27日生效的《吉林省廉租住房配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新建住房按5%的比例配租廉租住房,配租廉租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廉租住房的产权属于政府

《办法》是指在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和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新建住房项目)中,按照规划建筑面积的5%建设廉租住房,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问题,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

廉租房应该建在高档住宅小区吗?《办法》明确规定,因规划等原因不能建设或者不适合建设廉租住房的,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开发建设单位可以异地建设或者在指定地块上购买符合条件的房屋作为廉租住房。

同时《办法》还规定廉租房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

廉租房的分配不是儿戏,《办法》对相关行业部门做了硬性规定。其中,发展改革部门在审批项目时,应审查建设合同中涉及廉租住房建设的内容是否包含在项目文件中,未包含或内容与上述合同不一致的,不予批准。规划部门在提出规划条件时,应明确规定廉租住房配置的数量、布局、套房和建设标准。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和发放相关许可证时,还应审查项目内容是否符合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合同,不符合的不予批准。

配建的廉租住房不得出售

房产部门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当明确标明拟建设的廉租住房部分。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划拨的房屋对外出售。

住房建设部门应加强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确保住房工程质量。在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审查廉租住房建设的相关内容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

配建的廉租住房作为国有资产,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廉租住房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并作为廉租住房房源实行统一管理。

实行统一物业管理

社区的物业管理一直受到公众的关注。分配的廉租住房是否与小区内其他业主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办法》明确规定,划拨的廉租住房应当纳入所在住宅小区实行统一物业管理,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保修和维修义务。根据权属比例,缴纳相应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