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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廉租房在哪申请,北京市廉租房价格

来源:廉租房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1 16:14:03浏览68次

北京市廉租房申请流程

申请:申请者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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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家庭成员的单位应为每个家庭成员出具住房和收入证明(退休人员收入按养老证计算,失业人员收入按失业保险金计算),并在《北京市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对应栏目签署意见并盖章。

3.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等方式核实其住房和收入情况,并签署意见盖章。

4.申请人推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

(1)按要求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并经相关部门确认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三)已婚家庭成员的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4)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证明);

(5)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特殊照顾家庭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殊照顾证明;

【6】原房屋拆迁家庭应当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5.申请实物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提交以下相应材料。33,360个重度残疾人家庭必须提供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重度残疾证明;重疾家庭成员必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重疾诊断证明;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证书。

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估和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和资产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上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分居家庭在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公示。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收到家庭提交的材料后,应当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证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将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书面告知申请人,受理时间自申请人完成材料之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从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复审:区县住房保障行政部门将对申请人家庭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公布申请人家庭。如无异议,将上报市建委。

公示:调整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初审和复核时限,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初审和复核时限各为5天;廉租住房初审公示期为10天,复核公示期为5天。

备案:建委对申请家庭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市建委予以备案。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备案家庭建立市、区县共享的住房需求档案。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收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的材料后,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发出备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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