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廉租房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1 20:17:02浏览64次
《南昌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正式颁布,本月起实施。
5类家庭可优先实物配租
《办法》规定符合实物租赁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按以下顺序优先:低收入家庭中有三级以上残疾成员的家庭;低收入家庭中60岁以上(含)老年人的家庭;其他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中,有享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低收入家庭;市人民政府规定优先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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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家庭可申请租金减半
据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市物价部门定期调整。低收入家庭遇到特殊困难,确实无力支付廉租住房租金的,可以提出申请,经区住房保障部门批准,在一定期限内申请廉租住房租金减半,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有困难的可以再次申请。
物业费最高为同地段70%
今年,南昌将重点建设12个新的廉租房社区。《办法》提出廉租房小区物业服务费70%由廉租房家庭支付,30%在廉租房租金中支付。同时,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档次普通商品房标准的70%。
转租廉租房5年内不得申请
《办法》规定,个人通过虚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实物租赁资格的,取消实物租赁资格并公示,收回房屋。廉租住房被擅自转租、转借、调换或者转让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家庭退出廉租住房;或拒绝退出的,将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并取消该家庭5年内再次申请廉租住房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