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申请襄樊市最低收入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具有襄樊市非农业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且家庭成员有合法的赡养或抚养关系,且至少有一人取得襄樊市非农业常住
户口3年以上(含3年);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年襄樊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者连续获得民政部门救助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如需
申请配租或租赁住房补贴的廉租住房,应由申请家庭户主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家庭户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应当推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并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