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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古城区范围内开展城镇“双困”家庭廉租住房申请登记工作的公告

来源:廉租房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2 07:47:01浏览68次

丽江古城廉租房一期工程即将竣工。为有效解决我市古城“双困”家庭住房困难,确保符合条件的“双困”家庭春节前入住廉租住房,现就我市首批廉租住房申请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古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已领取民政部门发放的《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家庭成员具有古城城镇常住户口的;

(三)无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小于8平方米(含8平方米);

(四)家庭人口必须在2人以上,且家庭成员之间存在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二、适用范围和方法

适用范围为古城“双贫”家庭。申请人家庭应当推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申请人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向其所在地区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当领取《丽江市城镇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如实填写家庭基本情况。

三、申请人应提供的申请材料

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申请;

(2)古城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家庭成员身份证(核对原件,领取复印件);

(4)家庭成员户口本(核对原件,领取复印件);

(五)现居住地社区或单位出具的家庭居住证明(原件),以及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等。

(六)其他有关证件,如残疾证(核对原件,领取复印件)。

四、申请受理时间

2007年1月18-25日。

动词(verb的缩写)申请注册的地点

申请人所在社区居委会。

丽江市人民政府

200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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