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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官网,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来源:廉租房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2 14:58:03浏览93次

各区县房产局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城市廉租房发展,顺利实施目前以租金补贴为主的廉租房分配办法,使廉租房目标家庭能够尽快租到合适的住房,解决住房困难,经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批准,北京市房屋置换中心等6家单位是北京市廉租房管理部门指定的首批出租机构, 而东城区房产交易所等16家单位是第一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指定的第一批租赁机构。 所有指定单位于2001年11月1日正式对外开放。

一、指定单位的服务内容

(一)提供免费的租赁代理服务

1.对象:想向廉租对象家庭出租住房的单位和个人

2、可用于廉租住房租赁的房屋产权

(一)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房屋;

(二)个人承租的直管公房和单位自住住房;

(根据郭靖方土管住字[2001]1010号文件规定,所有承租直管公房的家庭均可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给廉租房家庭,产权单位不得收回房屋,也不得收取收益分成。自行管理的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支持承租人为廉租家庭提供住房。)

(3)集体土地上的自有房屋。

3、可用于廉租住房租赁的房屋类型

所有单位和住户提供的住房是一整套有入住条件的楼房、简易楼房、平房、半地下室。

4、房屋租赁登记手续

(1)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一、单位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二、房屋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或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人民确认房屋出售权的证明;

(2)相关证件齐全的,留存一份,填写《出租廉租对象房屋登记表》。

5、凡将住房出租给廉租住房单位和个人配租的家庭,指定单位将免交代理费。

(二)提供免费出租和原住房出租服务

1.对象:廉科行政部门通过房租补贴分配房租的廉租房家庭。

2.内容

(1)为有租金补贴的廉租家庭提供合适的住房信息,提供免费的代理住房相关业务;

(2)廉租家庭原住房免费代办租赁业务;

3.廉租房家庭租房手续

(1)发放个人身份证,《北京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通知单》;

(2)在指定单位查找廉租住房来源明细:

(3)便宜租客联系业主看房,协商租金价格;

(4)廉租房与房主同时在指定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廉租房和房主在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备案后领取租金补贴。

4、廉租房家庭原住房方案

按第(-)条第4款的程序登记,指定单位提供免费代理服务。

二、岗位要求

筹集廉租房资金,向廉租房家庭推荐替代租赁住房,是我市实施廉租房政策的重点。各定点单位要与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多种方式筹集廉租家庭出租的住房,为廉租家庭出租住房提供优质服务。

1、各定点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落实专门人员。

2、指定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廉租住房的相关政策,做好廉租住房政策的宣传工作,确保筹集有效住房。

根据现行政策(《关于印发〈北京市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郭靖方土管住字[2001]第1005号《关于〈北京市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郭靖方土管住字[2001]第1010号),各区房产局要理顺管理程序,为筹集廉租住房创造有利条件。从租住的直管公房中筹集位置、面积和租赁价格合适的住房,作为筹集住房的重点,确保该地区廉租对象选择符合住房要求的住房。

各定点单位要优先安排廉租家庭(家庭持有《北京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通知单》)选择租赁住房,耐心帮助廉租家庭推荐合适的住房,并协助双方签订住房合同协议等相关工作。

廉租家庭与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发生纠纷或违约的,指定单位应协调解决;无法调解、提起诉讼的,指定租赁代理机构为见证人。

4.各定点单位近期要做好用摇号筹集第一批房源的工作(初步定在11月中旬),并做好今年底用摇号筹集第二批房源的准备。

同时,指定单位应做好廉租住房登记等基础工作。《出租廉租对象房屋登记表》附件2)及相关资料应专门归档并放入机器,并按要求填写《廉租住房出租房屋房源汇总表》(附件2)。请于11月15日前将第一批房源的《廉租住房出租房屋房源汇总表》及软盘上报北京市房屋置换中心。

联系人:林鹏

电话:64038264(O)

64039839(英)

附件1:首批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指定的租赁代理单位

附件2: 《出租廉租对象房屋登记表》(略)

附件3: 《廉租住房出租房屋房源汇总表》(略)

附件1:首批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指定的租赁代理单位

首批租赁机构由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指定

1.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房屋置换中心

2.北京信尊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3.北京精品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4.北京房地产交易中心

5.北京万德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6.北京置换置业代理有限公司

首批租赁机构由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指定

1.东城区房地产交易所

2.西城区房地产交易市场

3.西城区房产局改房市

4.崇文区房产局房展交易所

5.朝阳区房产局房屋交易站

6.海淀区房地产交易所

7.丰台区房地产交易所

8.北京新润房地产交易所

9.宣武区国土房管局大栅栏管理处

10、宣武区国土房管局春树管理处

11.宣武区国土房管局天桥管理处

12.宣武区国土房管局陶然亭管理处

13.宣武区国土房管局牛街管理处

14.宣武区国土房管局白芝芳管理处

15.宣武区土地和民政局广内管理处

16、宣武区国土房管局广外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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