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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部轻微伤整容费赔偿不

来源:工伤赔偿作者:明但天 时间:2021-10-09 06:28:47浏览71次

近日,王女士到一家美容院做了割双眼皮手术。术前,工作人员一再向王女士保证,有过很多成功案例,这个手术绝对安全而且不会留下任何疤痕。然而,一个月后,一心期待变漂亮的王女士惊恐地发现,自己割过双眼皮的地方不仅红肿难消,而且留有明显的手术疤痕。王女士想要找美容院讨要赔偿,可是又不知道怎么办。

我们查阅了以往案例,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案例分析一下美容手术相关的赔偿问题。

在马风、赵佩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法院查明,2014年1月,赵佩向马风开办的小风美容店支付3000元,小风美容店为赵佩做双眼皮手术。手术后,赵佩出现了双眼红肿,双眼不自然,右眼睑外翻,双侧不对称,疤痕明显等情况,为了修复眼睑,赵佩到郑州市虎珂美容门诊进行了修复手术,花费修复费用19000元,现双方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

马风经营的美容店没有相应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不能违规、超经营范围实施割双眼皮医疗美容服务的。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故马风应当向赵佩赔偿三倍的美容费9000元。另外,马风还应赔偿赵佩修复手术的医疗费用以及精神损失费。

马风不服,遂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小风美容店为个体工商户,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其不具备单独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中产生的争议,应当由业主承担责任,现小风美容店已经注销,新开办的美容店的经营者也不是马风,所以,赵佩的损失应当由马风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审被告马风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分析

近年,因为美容整形事宜产生纠纷的不在少数。

消费者遭遇美容问题时,应当首先明确,自己是对效果不满意还是手术完全失败需要重新修复。如果是对效果不满意的,应考虑效果不好是什么因素引起的,可以选择跟美容院协商解决问题;如果是手术失败到了需要重新修复的地步,即身体权受到了侵害的,可以向美容院主张修复手术的医疗费用、护理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另外提醒大家,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资格的,不得从事医疗美容服务。在进行美容整形前,应对机构以及负责手术的工作人员进行资质审核,还是不要去一些三无小店做美容整形手术。

相关法条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经营者有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一条: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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