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司清算作者:admin 时间:2020-06-04 15:27:01浏览138次
一、法律程序:
**步:
公司因无力清偿债务被宣告破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公司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后,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和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个程序: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公司股东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解散公司的书面决议,并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公司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公司清算结束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二。要求的相关文件:
1、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面复印件;
2.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公司《章程》及相关企业登记资料;
4、公司经营状况审计报告;
5、公司现有资产评估报告(视情况而定);
6.债权债务清单;
7、拖欠工资、福利待遇、养老保险、税收等情况;
8.公司当前的诉讼(包括执行和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