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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意味着什么意思,公司清算的法定事由

来源:公司清算作者:admin 时间:2020-06-17 11:35:02浏览143次

公司清算的法定理由是公司解散。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解散的主要原因和事项以及实际需要启动清算程序的情况如下:当企业经营期限届满时,投资者无意继续经营;该公司未能达到预定的运营目标,未来也没有前途。公司可以在其章程中规定公司的具体经营目标或者解散条件;企业因不可抗力造成严重损失或损失,无法继续经营的。

一个或多个投资者不履行企业章程规定的义务或陷入僵局,企业不能继续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关闭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等等。

1.企业经营期限届满,投资方无意继续经营;

公司经营期限届满,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延长公司经营期限的,公司将进入解散和清算程序。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的《公司法》没有规定经营期限,但其他法律有规定,应该遵循。《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在不同行业和情况下,合资企业的期限应达成不同的协议。某些行业的合资企业应规定合资期限。某些行业的合资企业可能会也可能不会规定合资期限。

2、没有达到预期的经营目标,企业没有未来;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规定公司的具体经营目标或者解散条件。如果目标无法实现或出现解散条件,公司将自动解散并进入清算程序。

3、发生严重损失或因不可抗力灾害造成严重损失,企业无法继续经营的;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和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解散,并进入清算程序。外商投资企业解散,需要投资者作出解散决议,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4.一个或多个投资者不履行企业章程规定的义务或陷入公司困境,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股东不能就解散公司达成协议,有必要通过司法机关和审批机关强制清算。例如,《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如果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在将对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公共利益,企业被依法撤销、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因下列原因被主管机关责令解散: (一)违反《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主要事实取得工商注册,情节严重的(《公司法》第199条); (二)公司创始人以非法目的设立公司,包括以公司章程规定的目的进行非法或实际的非法活动(《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 (三)违反行政法规,被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如不按规定接受年检,伪造、涂改、出租或转让营业执照,从事超越经营范围的经营活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3条); (四)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开业,或开业后长期停业。(《公司法》第212条); (五)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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