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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责任,清算组承担清偿责任

来源:公司清算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0 15:35:03浏览109次

清算组应当承担清算责任

本文介绍清算组的概念、义务和清偿责任,对清算组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性质有了解。

清算组的概念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织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算、估价、处分和分配。各国对清算组或类似清算组的设立有不同的规定。例如,《新西兰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管理人是根据《国家服务条例》的规定任命的公共财产受托人。债权人只能指定专家协助他管理。《智利动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应由官方破产财产管理人组成的“破产总局”进行清算。《英国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应当选择并委托破产财产的管理人。中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破产企业的上级机关、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中指定。

专业人士通常指注册会计师、律师、经济学家、审计师等。清算组成立后,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聘用工作人员。清算组在人民法院的领导下,向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清算组的活动。

清算组的义务

公司没有清理公司财产,也没有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表明清算组尚未取得公司财产、债权和债务。此时,清算计划的制定可能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必须制定公司清算方案。生产公司的清算计划是清算小组的义务。所谓清算方案,是指清算组处理公司清算事务、清算公司债权债务的法律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的资产与负债、资产清单、财产定价依据、债权债务清单、债权债务处理方式、剩余财产分配方式等。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由有限责任公司报股东会确认。股份有限公司应报股东会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清算方案有缺陷而不予确认的,清算组应当修改清算方案,直至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批准。清算方案已经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组应当执行。清算方案未经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它没有法律效力,清算组不能执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清算组的清偿责任

公司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确认公司现有资产大于公司所欠债务,能够偿还公司全部债务的,应当按照《公司法》规定的顺序清偿债务。

首先支付公司的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出售和分配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其次,向员工支付工资、劳动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 第三,支付所欠税款。然后,偿还其他公司的债务;**后,公司的剩余财产将分配给股东。获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利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因此,0

公司的解散并不意味着其法人资格会立即被取消。公司清算期间,法人地位仍然存在,但其能力有限,只能从事与清算有关的业务,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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