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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破产债务的清偿顺序?

来源:公司清算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8 14:10:02浏览107次

(一)债务清偿顺序破产财产优先分配破产费用后,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位);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二级);

(3)破产债权(第三位)。

其中,一级债权和二级债权称为优先债权。

(二)破产财产价格发生变化

破产财产转换是指清算人通过法律手段将非货币性破产财产转换为货币形式,以利于清算和分配的过程。如果在价格变动前需要对破产财产进行评估,应当进行评估。清算组应当制定变更破产财产价格的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 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公开出售的财产,按照国家规定出售。原则上,破产财产的出售应公开进行,通常以拍卖、招标和价格的形式进行。

(3)破产分配

对于破产分配,清算组应当首先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批准,报法院裁定后实施。

破产财产优先分配破产费用后,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索赔。前一个命令的清算结束后,如有剩余财产,应进行下一个命令的清算;破产财产足以清偿每笔债权的,应当清偿固定金额;不足以清偿的,应当按比例清偿。

(4)补充分配

破产分配终结后,如果发现破产人的财产应当纳入破产财产分配的,应当收回该财产进行补充分配。一般来说,收回的破产财产通常是破产人隐藏并私下分割的财产。此外,还有丢失的财产、被盗的财产和其他人合法拥有的财产,这些财产被从破产人的财产清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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