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司清算作者:admin 时间:2020-06-30 10:45:02浏览153次
4、补充申报债权与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从保护债权人的角度来看,如果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定相关的债务清偿计划。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第188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公司法解释二》赋予清算组在清算案件中与债权人协商制定相关债务清偿计划的权利,这符合民法自治原则,因为如果各方当事人进入破产程序,由于破产程序时间长、破产成本高等因素,可能对债权人不利。因此,如果全体债权人一致确认债务清偿计划,并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清算组的申请和裁定予以批准,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5、债务清偿方案确认权
《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 (2)分别规定,清算组和公司股东、董事、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及致力于清算的第三人对公司债权人负有法律义务,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上述人员违反其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三、公司清算时怎么保护债权人权利
《公司法》第190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 (2)规定,清算组干预清算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1)清算组未履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的; (二)清算组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三)清算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按时足额缴纳注册资本是股东或发起人的主要义务,但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仍存在股东未能足额缴纳或缴纳注册资本,或依法应分期缴纳的注册资本未能按时缴纳的情况。注册资本是公司的财产,因此,清算时未缴的出资应当作为清算财产,债权人可以要求未缴出资的股东和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清算组及其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依法注销登记,不进行清算。 第三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的,承诺清算的第三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法律责任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为大家编制的3、未出资或出资不足的股东或发起人及其法律责任的全部内容。根据以上内容,不难发现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债权人的保护是比较完善的。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五六懂法网。我们会有专业律师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