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司清算作者:admin 时间:2020-07-02 08:45:02浏览95次
清算审计的主体一般是人民法院或破产清算组。在审计过程中,从破产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并成立破产清算小组接受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之时起,直至召开**次债权人会议,审计内容是检查破产企业通过破产审计后结转的会计项目,从行业会计项目到破产清算会计项目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金额是否正确。审计结果用于清算组报告资产清算和债务清偿的实际情况。主要审计以下事项:
1.清算期间应收账款是否正确入账,坏账核销是否有依据。
2.实物资产和价格变动收入的处置情况,是否存在隐瞒、私分、异常低价出售等违法行为。
3.待处理损失的批准、验证和转移。
4.资产评估增值(减值)核算是否正确。
5.抵押资产、福利设施资产、借入资产和收回资产的会计基础是否牢固、正确。
6.申请破产债权的期限及金额与账面是否有差异,清算调整的依据是否充分,逾期债权是否已依法处理。
7.清算费用的支出范围是否符合标准及相关规定。
8、**顺序破产债务会计是合法的。
9.清算损益的核算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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