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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可行使的职权有,对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的职权的规定

来源:公司清算作者:admin 时间:2020-07-02 10:45:02浏览143次

[解释]本条是对清算组在清算期间权力的规定。

首先,公司的清算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为了解决公司的所有法律关系,**终消除公司的法人资格,有必要从经济上和法律上公平地处置分公司的财产。为了保证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提高清算效率,节约清算费用,维护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其含义是:清算组成立后,应当接管公司及其财产,进行全面清算和验证,并在验证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的基础上,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这里的公司财产是指整个公司。

部门资产,包括公司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他资产。所谓资产负债表,是指全面反映公司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会计报表。公司的总资产等于公司负债加上股东权益。所谓财产清单是指公司所有资产的详细清单。查明公司资产是清算的基础。清算组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2.通知或宣布债权人。清算越早结束,对股东和债权人越有利。因此,清算组在接管公司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债权,不列入清单。

至于清算,通知和宣布债权人申报债权是清算小组的法定职责。清算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3.处理公司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主要是指公司解散前已经订立并仍在履行的合同事项。清算组在处理上述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时,有权根据清算人员的需要决定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公司仍在履行的合同,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新业务。清算组决定终止合同的,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违约金和赔偿金应从公司财产中支付。清算组处理此项业务应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制定

决定必须合法; 第二,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有利于尽快关闭公司的优秀业务。

4.结清欠税。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经济建设的重要支柱。一切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公司解散时,清算组应当对公司的纳税事项进行清查,并逐级上报国家有关税务机关进行核实,将欠税款上缴国库。

5.清理债权债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债务是当事人之间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的规定产生的

建立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承担义务的人是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清算组接管公司后,应当立即开始清理公司依法享有的债权债务,包括按照合同约定产生的债权债务和债权债务基因

2.本条规定的上述职权,在清算期间由清算组依法行使。清算结束后,清算组解散,清算组的上述职权立即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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