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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清算程序,最新房地产公司清算程序

来源:公司清算作者:admin 时间:2020-07-05 21:20:03浏览91次

当一家房地产公司因债务过多而无力偿还时,其债权人或债务人有权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下达房地产公司破产决定后,将成立清算组,对房地产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新房地产公司清算程序怎么样?让我们有五六懂法网个小编辑来帮助你普及科学。

一、**新房地产公司清算程序

1、开始程序

破产程序始于当事人的申请,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申请时,必须说明破产的原因。破产案件通常由债务人营业机构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没有营业所的,由债务人普通司法国籍所在地法院管辖;没有营业所或者普通司法记录的,由债务人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当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受理申请,否则予以驳回。

2、宣告程序

法院宣布破产。在宣布破产之前,必须审理破产案件。听证方式由法院决定,法院可以依职权进行调查、口头辩论或同时采用两种方式。经审理,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破产:

(一)有合法的破产理由;

(2)债权人有权申请破产;

(3)债务人有能力破产。

宣布破产需要书面裁决。破产裁定必须明确宣告破产的具体时间,确定申报债权的时间,确定调查债权和召开**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宣布查封命令,采取保全措施。

3、进行程序

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当从熟悉会计或者法律事务的人员中指定破产管理人,并立即发布公告,公告下列事项:破产裁定的主要内容;破产管理人的姓名和地址;债权申报时间;首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命令债务人和破产人的财产持有人不向破产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但向破产管理人说明情况以便处理。

破产债权申报应当符合法院规定的期限。逾期不申报的,不得成为破产债权,也不得以破产人的财产进行补偿。破产债权的申报方式是向法院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债权数额和债权形成的原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

法院必须调查报道的索赔。参与调查的主要人员是破产管理人,以及提交了债权的破产人和破产债权人。破产管理人和破产债权人可以对宣告的债权提出异议,由法院裁定。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异议被消除的债权,可以认定为破产债权。破产债权的持有人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和分配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表达意愿的组织。它由所有已登记的破产债权人组成,由法院召集和主持。

在执行程序中,破产人可以清算和分配的财产称为破产财团。在破产宣告时和破产程序过程中,属于破产人的所有财产和将来可以行使的财产债权属于破产财团。破产财团由破产管理人占有、管理、变更和分配。

4、终结程序

结束破产案件的法律程序。终结破产案件的原因是分配、强制和解和破产终止。

二、公司清算的费用如何确定?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是指清算组为开展清算工作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如公告费、咨询费、差旅费、办公费、清算组成员报酬等。优先从公司清算财产中分配。

010

(a)管理、出售和分配企业清算财产的费用;

(二)公告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三)清算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其他费用。"

由于基础理论的相似性,在确定第187条第2款《公司法》中规定的“清算费用”时,可以参考上述两份文件中关于清算(破产)费用的规定。

由于清算费用的优先性,清算费用的支出直接关系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因此必须对清算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有效的监控。

三、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有哪些?

公司解散和清算有六个主要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该公司尚未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中国公司法没有规定公司的**长经营期限,也没有要求公司章程规定经营期限。因此,经营期限是公司章程中任意规定的事项。公司章程规定经营期限的,股东大会可以在经营期限届满前作出延长经营期限的决议。如果没有形成这样的决议,公司将进入解散程序。

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解散的原因一般是公司章程中相对需要记载的事项。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可以事先约定解散的各种理由。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规定的解散事由的,股东大会可以决定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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