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司清算作者:admin 时间:2020-07-07 08:25:04浏览60次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合伙企业解散时,清算人是全体合伙人。如果所有合伙人未能担任清算人,经半数以上合伙人同意,可在合伙企业解散后15天内指定一名或多名合伙人或第三方担任清算人。
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人。
清算结束后,应当制作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于十五日内报送企业登记机关,注销合伙企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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