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僵局的处理,完善清算僵局的法律对策

来源:公司清算作者:admin 时间:2020-07-15 08:50:03浏览89次

现行法律的这两项规定不能满足实际业务中其他僵局情形的处理和救济,本司法解释中“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的定义也难以证明、认定和操作。

因此,笔者建议进一步细化清算僵局的定义,将清算僵局的范围扩大到强制清算。在当前公司治理结构和清算制度应用不完善的时期,强制清算改造的范围应立法过度,适当放宽。清算组织内部对清算事项有异议、经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五票以上通过的《清算方案》、清算程序(除诉讼时限外)仍不能通过一年的清算计划、清算无实质性进展等情况,应纳入强制清算范围。

应该说,虽然强制清算的指导和监督机制不如破产清算人民法院的有效,但强制清算对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的平衡、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职工利益应该说是有益无害的。在增加人民法院数量和法院审判负担的同时,维护各方利益平衡和社会稳定的利大于弊。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热门关注

popular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