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司清算作者:admin 时间:2020-07-19 10:05:02浏览66次
经济市场也存在这种情况。由于公司经营决策失误,公司债台高筑,资不抵债,不得不宣布解散并进行清算以偿还债务。有时母公司没有破产,但子公司破产了。那么子公司的清算程序是什么?以下五六懂法网编辑了一些相关资料供您参考。
虽然子公司从属于母公司,但它作为公司的主体具有独立的地位。因此,子公司解散时需要清算。
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的,应当成立清算组,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董事或者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1.破产声明。破产宣告应当自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和公告已知的债权人。
2.改变破产财产价格的计划。破产财产转换方案由管理人拟定,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3.价格变化。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批准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转换方案拍卖破产财产。除非债权人会议另有决定。
4.清算。破产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应当按照下列比例分配:
(一)破产费用和利息债务;
(二)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津贴和养老金,应记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赔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人所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和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5.结束。在公司没有财产可供分配或者**终分配完成后,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决定终止破产程序的,应当公告。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止之日起十日内,凭人民法院终止破产程序的裁定,向原破产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子公司是具有独立名称、章程和组织结构的独立法人。它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应当自行承担。
一般来说,母公司不直接控制子公司,而是使用间接控制,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做出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作为子公司的股东,母公司仅在其业务活动中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其对子公司的出资。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为大家汇编的大约子公司的清算程序的相关信息。公司清算的必要性还在于通过清算来偿还一些债务,包括对公司员工的补偿。因此,无论是哪种公司,都不可能逃避清算。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请咨询五六懂法网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