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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所得,企业清算时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来源:公司清算作者:admin 时间:2020-07-21 08:40:06浏览115次

第四,风险投资企业在清算前投资于非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的有关规定,其投资的70%尚未全部享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的,允许风险投资企业从清算收入中扣除余额。

可供分配剩余财产的税务处理

可供分配的剩余财产,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在扣除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律赔偿、清算所得税、往年欠税和其他税收以及清偿企业债务后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的余额。可供分配的剩余财产的税务处理主要涉及清算企业股东分配剩余财产的计税依据的确定和所得税处理。由于清算企业已根据税法规定确认剩余可供分配财产的转让收入,根据财税[2009]60号文件的规定,清算企业股东从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由于不同的股东身份(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中国公民和外国个人),对剩余财产的所得税待遇将有所不同。财水[〔2009〕60号规定,清算企业的股东为居民企业的,分配给清算企业的剩余资产金额相当于清算企业按股东持股比例计算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部分,确认为股息收入。盈余资产减去股利收入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股东的投资成本的,应当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收入或者损失。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损失是由于股东出资转让造成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税前扣除。

 清算所得税申报表重点项目的填写

(一)资产处置损益。本项目将按附表一完成,目前应把握两个关键点。一是正确确认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清算结束后,清算企业不再有资产,清算资产处置的损益应予确认。因此,资产的实际出售应填写交易价格,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时应填写可变现价值。二是计税依据,应正确确认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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