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司清算作者:admin 时间:2020-07-23 07:25:03浏览65次
破产清算律师的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破产企业债权审查
2.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审查
3.破产企业财产的产权界定
4.确定破产企业投资的股权比例和股权比例
5.代理破产企业起诉和应诉。
6、负责业主行使收回权的审核工作
7、负责审核破产企业签订和正在履行的合同,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
8、负责抵销权和免责内容的审核
9.其他应当由律师处理的法律事务。
破产清算律师律师如果作为清算组组长,还承担以下工作:
1.拟订清理小组的工作计划,并向法院报告
2.主持清算组的清算工作
3、负责与法院联系,向法院报告
4、代表清算组签订合同、参加谈判、出席会议、代理诉讼等活动
5.以清算组的名义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起草各种报告
6.负责清算组的公章
7、破产清算费用的审批
8.代表清算组出席债权人会议并作工作报告。
9、主持清算组会议,并形成清算组会议纪要。
清算组有主要以下职责:
(一)接管破产企业。包括破产企业人员和财产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的印章、财务账簿和凭证、重要文件和合同等。
(二)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算、估价、处置和分配。
(三)负责接收破产企业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者交付的财产。
(四)决定终止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五)审计破产企业的财务,出具审计报告。
(六)清理破产债权,审查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七)清理破产企业的对外债权,依法收回破产企业的对外债权和对外财产。
(八)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者法院根据需要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法院批准实施。
(十)破产企业中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财产所有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十一)清偿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抵押物。
(12) 1。在法院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结束期间,隐瞒、私分或无偿转移破产企业的财产; (二)以异常低价出售财产。
(十三)破产财产分配完成后,法院应当责令终止破产程序。
(十四)破产程序结束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注销登记。
(十五)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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