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司清算作者:admin 时间:2020-08-03 11:50:04浏览55次
公司清算是非法的,股东必须承担责任。
(1)公司未经清算或进行虚假清算
公司解散后,股东未经依法清算而注销登记,或者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注销法人登记,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清偿公司债务的责任。
(2)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公司解散后,股东恶意处分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主张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清算组未合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致使债权人未获清偿的
有限责任公司决定解散的,股东应当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86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这里的公告也必须是公司注册地国家或省级的有影响力的报纸。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致使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清偿债务,债权人要求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4)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行为
除上述情形外,清算组成员在从事清算事务时,因其他过错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其他过错行为主要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例如,清算组未按照公司章程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或者提交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清算方案未经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而执行,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