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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义务,公司消亡后投资人未尽清算义务而应承担责任

来源:公司清算作者:admin 时间:2020-08-09 07:50:04浏览147次

在司法实践中,债权人在被撤销或撤销后向企业主管部门或投资者主张债权时,债权人的利益往往得不到保护。但是,清算义务人不能因故意不清算、不按照法定程序清算或者工商为逃避债务而冒用注销登记程序而受到处罚。笔者认为,清算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符合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

1.公司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清算义务人不承担清算法律责任。公司法人资格消失,清算义务人负责善后处理。

按照法定程序妥善保管公司资产、主张债权、偿还债务和处分财产的权利和义务。清算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导致资产毁损、无法收回债权的,应当考虑允许清算义务人在上述权益能够实现的价值范围内承担清算责任。

2.公司被吊销法人营业执照时,公司的法人资产不明,账目不清,清算义务人的法律责任不能清算。此时,清算义务人应当履行清算义务,有权主张债权,并追究公司具体负责人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清算义务人不会清算或放弃上述权利,无论其主观意图或过失如何,客观上会给债权人造成损失。

因此,清算义务人应当承担债权人遭受的一切损失。

3、清算义务人出具虚假清算报告或证明,使公司撤销,清算义务人应承担责任。公司申请注销的前提是清算义务人出具债权债务已经清偿的证明,清算报告或清算义务人对债权债务负责。上述文件的虚假使公司得以逃避债务,清算义务人知道其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清算义务人已经进行清算,但未依法履行程序,致使部分债权人无法获得赔偿的,清算义务人和被赔偿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破产的有关原则,按照其应得份额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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