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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例醉驾死刑执行了吗,合肥首例执行死刑

来源: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作者:admin 时间:2021-04-17 19:42:04浏览122次

审判过程中的舆论对抗、对立观点的争鸣以及法律教育的意义,都远远超过了孙“生死”的价值

等等。不仅仅是躺在重庆协和医院病床上的孙林,在橘红色球衣下被拘留了9个多月的孙谋,二审辩护律师石杰,失去父母的张志宇和金宇航,还有数以百计的媒体和数千万的普通市民都在等待结果。

9月8日,四川省高级法院第三审判庭。复会18分钟后,审判长宣读了终审判决:“孙谋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审判庭内外,有记者从各条马路上拿着长枪短炮赶到现场;最高法院门前,有自发来的人,甚至请假,都期望第一时间知道审判结果。

这起酒精引发的刑事案件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争议,其影响远远超过了案件本身。

首例死刑掀起轩然大波

孙案的真正发酵是在一审判决之后。

此前,对这起4死1伤恶性交通事故的后续报道主要来自省级媒体。毕竟酒驾刑事案件年年发生,死伤无数,全国时有所闻。

根据司法部2008年的一项调查,中国每年有400万起酒精中毒事故,每年有10万人死于车祸。

成都中院,除了来审案的三四十个双方家属,数百个蓝席空着,加深了整个法庭沉闷肃穆的感觉。

“死刑”。当这两个字从女审判长口中吐出来的时候,法庭上响起了受害者家属的掌声。“立即执行,死刑马上执行。”愤怒的家人在法庭上大喊。

第二天,“孙一审被判处死刑”的消息在短时间内被各大媒体转载,迅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与此同时,最高法院举行了“醉酒驾驶”和“危险驾驶”司法问题研讨会。

作为“中国首例醉驾死刑案”,孙是否应判死刑在法律界引起轩然大波,普通公民和网民分为两大阵营。

根据“中国法院裁判文书数据库”的统计结果,1998年至2008年的10年间,涉及机动车的案件中,最终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的只有11起,刑期基本不到十年(含)有期徒刑。本罪的常见原因有:报复、泄愤、驾车打人、逃避侦查处罚等。

无证,酒驾,逃逸,打人致死。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孙无视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让危害结果发生,其主观意图十分明显。根据国内《刑法》的相关规定,他最高可以判死刑。

定罪量刑的民意交锋

一审宣判后,成都当地5名律师联名上书最高法院,认为量刑明显过重,呼吁法院“放人于刀下”,希望最高法院尽快出台司法解释,规范此类案件的量刑标准。

孙的辩护律师石杰、陈红认为,事发当天,孙追尾、超速、双实线发生在饮酒后昏迷时,因此这不是故意行为,不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故意。按照现在的罪刑法定原则,他应该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但孙无照驾驶和屡禁不止的违规行为引起了部分网友的愤怒:“酒后自己开车,不管多少钱,都是对他人生命财产的主观漠视。因为酒驾的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圣人畏因,凡人畏果。醉驾者,从犯罪动机来看,无论是否

“我觉得死刑有点重,酒驾太常见了,而且是事故之后才引起社会关注。”另一位网友相对冷静。

更多的人把此案带来的警示作用,认为如果孙被判死刑,可以唤醒醉酒司机,减少类似案件的发生。

孙案的标杆意义

二审判决前,从孙的父亲处获得的万元赔偿的《谅解书》与终审判决结果的关系成为新的舆论热点。

“一百万换一条命”,在孙把自己的刑期改成没有时间之后,有这种观点的人不在少数。在当前司法环境不尽如人意的背景下,他们自然得出“中国逻辑”的推论。

对此,四川省最高法院详细解释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指出被害人家属出具的“谅解书”只是依法从轻量刑的考虑因素之一。

起初,在个人情感表达中,出现了更多理性的声音。对这一案件的关注不再局限于孙是否应该被杀。

走在任何一个城市的街道上,闯红灯、不打转向灯开车、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并不少见。甚至受害者家属都有过酒驾经历。

8月中旬,公安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打”运动,加大对酒后驾车的处罚力度。

包括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卢建平在内的几位法律学者认为,现行刑法体系对交通肇事罪的认定脱离了社会现实,建议增设“危险驾驶罪”。

最高法院负责人黄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四川省高级法院二审量刑判决是适当的,今后将发布相应的司法解释,统一醉驾犯罪的裁定标准。

“普通人的交通意识有多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佟强强调,只有充分发挥法律的制裁、教育、预防等功能。未来的整体交通秩序能否得到改善,交通事故能否大大减少。

审判过程中的舆论对抗、对立观点的争鸣以及法律教育的意义,都远远超过了孙"生死攸关"的价值。

孙的案子已经结了。而对死刑制度的反思,对建立遏制酒驾长效机制的探讨,对受害者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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