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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被撞一方处理流程,交通事故理赔项目

来源: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作者:admin 时间:2021-04-17 21:03:02浏览142次

 五六懂法网网友咨询:,我的朋友来自辽宁省昌图县八面镇。4月4日,他骑三轮摩托车外出工作时,被中巴倒车撞死。我可以问一下报酬吗?

昭发律师。com回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公安机关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确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双方根据责任分担损失。

首先,赔偿范围只能通过确定交警事故责任来确定。

其次,按当地交通事故处理标准的规定赔偿。(各地补偿标准不同)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家属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直接财产损失。

当事人可以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知识拓展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受害人要么是城镇户口,要么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岁以上(实际年龄-60岁);75岁以上的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n[n:60岁以下20年(含20年);60岁以上:N=(实际年龄-60岁);75岁以上的人5年]

(3)60岁以下人员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75岁人员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原则

就高不就低的特殊赔偿原则

第三十条规定了特殊情况下的死亡赔偿金和伤残赔偿金的标准。死亡赔偿金和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不一致。受害人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上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有关标准计算伤残赔偿或者死亡赔偿。如果低的话,可以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进行赔偿,尽量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实际赔偿的金额的确定以及一次性赔偿原则

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实际赔偿金额的确定和一次性赔偿原则。这篇文章说了什么?也就是说,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赔偿项目应当实行过失相抵,即如司法解释第二条所述,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和本解释第二条,应当实行过失相抵。赔偿权利人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损害发生或者扩大的,应当弥补过失,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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