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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造成胎儿死亡怎么赔,孕妇开车出了交通事故

来源: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作者:admin 时间:2021-04-17 21:21:03浏览78次

一起交通事故导致孕妇流产,7个多月的胎儿死在肚子里。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上诉人司机赔偿被上诉人精神伤害5万元,医疗费用、误工、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护理、运输、物品损失20841.62元。

2001年1月25日晚,吴驾驶汇源公司的一辆出租车在夏河路酒厂附近撞倒了正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和林。当时,林怀了一个七个多月的胎儿,事故导致她死亡。林遭受了骨折和脑震荡。

交警部门认定吴应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吴在斑马线上对行人不礼貌,严重违反交通规则,主观上存在明显错误。故判决吴赔偿、9.58万元,其中7万元,精神损失5000元,营养5000元;同时,在吴无力支付的情况下,汇源公司被责令提前支付。吴、汇源公司不服上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林慧珍作为孕妇,因事故流产,不可避免地增加了营养成本。一审法院认为这一部分并不不当;吴的侵权行为造成胎儿流产,侵犯了胎儿期待父母保护胎儿正常发育和出生的权利,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对他心灵造成的创伤是持久的,难以治愈,因此他应该得到充分的司法救济。考虑到上诉人吴的主观过错程度、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和厦门市的平均生活水平等。认为原审金额明显偏高,故精神损害抚慰金改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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