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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抚恤金赔偿标准,起诉拒发伤残抚恤金案

来源: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作者:admin 时间:2021-04-19 11:24:03浏览124次

案件:赖于1997年受聘于一家长途客运线路(个体合伙组织)担任该线路的客运司机。2002年9月,莱驾驶的一辆中巴客车与另一辆面包车相撞,两辆车均受损,莱不幸死亡。根据交警对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赖与皮卡车司机承担同样的责任。赖的家人,客运专线代表和皮卡车司机

案例:

赖于1997年开始受雇于一家长途客运线路(个体合伙组织)担任该线路的客运司机。2002年9月,莱驾驶的一辆中巴客车与另一辆面包车相撞,两辆车均受损,莱不幸死亡。根据交警对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赖与皮卡车司机承担同样的责任。赖一家与客运线路代表和皮卡司机就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达成调解协议。线路和皮卡车司机将赔偿赖家人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家属生活费(赖的父母和子女)、家庭损失的时间、交通和住宿费用以及服装损失共计102,506.00元(线路和皮卡车司机将承担一半赔偿金)。调解协议签订后,客运线路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了全部义务。2003年,赖家人以客运线合伙人为被告,辩称赖在职期间因交通事故死亡属于工伤,并要求客运线合伙人按照《劳动法》、《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相关规定给予赖的供养亲属(赖的父母及子女)一次性抚恤金138950元。

对案件:的处理有两种看法

1.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赔偿。前者是民法上基于过错责任的侵权赔偿,后者是《劳动法》中基于工伤无过错责任的劳动者职业伤害赔偿。因此,在获得交通事故侵权赔偿后,本案赖的亲属仍有权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工伤保险待遇。这不是重复索赔,而是赔偿主体属于同一主体的巧合。赖家人、客运线路代表、小货车司机签订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协议,是基于民事侵权的赔偿协议。

赔偿的内容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为准。被告承担该民事赔偿责任后,不能作为用人单位免除工伤保险赔偿责任,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给予因工死亡职工亲属抚恤金,用于供养亲属。

第二种观点认为,赖的亲属不能再向客运线的伙伴索要赖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因交通事故造成工伤赔偿的案件,受害人先向加害人主张,再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向企业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受害人不能同时享有上述两项权利,只能按照对工伤职工最有利的处理方式进行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布布种子的合伙人不仅是交通事故赔偿的主体,也是工伤赔偿的主体。此时,赖的亲属有两种选择:可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要求民事损失赔偿,也可以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要求伴侣承担工伤赔偿。也就是说,存在一种说法实际相符的情况。赖的亲属参与了交通事故的调解,并与的合伙人及事故的另一方达成了赔偿协议。这说明赖的亲属已经选择按照交通管理规定处理损害赔偿,并已经处分了自己的权利。此外,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和工伤赔偿中的被抚养人亲属抚恤金应当具有相同的性质。赖的亲戚(p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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