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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因合伙事务死亡其他成员应否担责

来源: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作者:admin 时间:2021-04-19 14:11:02浏览56次

我与张、李、王合伙经营钢铁业务。有一次,张说一个企业需要大量的钢材,他和企业负责人很熟,所以我们几个合伙人委托他联系企业。没想到,当张与企业签订购买合同返回时,却因车祸身亡,司机逃逸。张的家人来找我们,要求赔偿。但是,我们认为张的死与我们没有直接关系。我们没有过错,也不想赔偿,所以他的家人把我们告上了法庭。

请问,张的死应该由我们负责吗

读者:李杰

李杰:

作为合伙人,张因合伙事务发生车祸。你和其他合伙人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应向死者家属提供适当的经济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合伙成员在从事经营活动中不慎死亡其他成员应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对死者家属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既合理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精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7条规定,任何一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但是一方在为对方利益或者共同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这一规定是民法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就不存在赔偿责任的问题,但从公平的角度来看,应该给予受害方一定的经济赔偿。所以,张的家属只能要求你和其他合伙人给予适当的补偿,补偿金额要综合考虑你和其他合伙人的经济情况、死者家属的情况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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