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作者:admin 时间:2021-04-19 20:00:05浏览92次
北京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丧葬费、家属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和被害人亲属办理丧事所发生的时间损失。具体数额根据死者户籍、当地统计数据、随军家属人数和年龄、当地生活水平计算
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人和被害人亲属办理丧事发生的丧葬费、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和其他合理费用。具体数额根据死者户口、当地统计数据、随军家属人数和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如果计算的总金额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保险公司全额赔付,超出部分由肇事司机和车主赔偿。
其中:
1.丧葬费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为六个月的总额。
2.被赡养人的生活费,按照被赡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按十八岁计算;如果受抚养人没有工作能力,也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则计算二十年。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龄就减少一岁;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赡养人是指依法应当承担赡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有多名被抚养人的,年度补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度生活消费支出。
3.死亡赔偿金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二十年。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龄就减少一岁;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相关知识:
第一,失去时间的概念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在受伤至完全治愈期间(误工费)应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实际收入,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
二、失去时间的特征
1.受害者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别很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决定了不同受害者遭受损害后,失去工作的损失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依据不同。
由于行业和岗位不同,受害者是否就业,收入方式不同,计算误工费的依据因人而异。
3.有一定的推演。
一般来说,受害者在遭受损害之前,应该能够正常工作并在一定时期内赚取收入,作为参考或依据。至于这一时期可能的收入,只能根据一定的客观数据来计算,不包括对其收入有不利或有利影响的因素。
二、损失时间的计算
1.非连续延迟
这种失去工作的时间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者因受伤和残疾继续失去工作
这种失去工作的时间从因受伤而推迟工作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直到残疾日期的前一天。
3.受害者因受伤而死亡
始于侵权,止于被害人死亡。
三、计算损失时间的其他注意事项
1.损失的时间费用包括:工资、资金、津贴
因为企业的商业利益不是简单地由经营者的劳动创造的,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但是,在不能工作期间,雇用与自己能力相当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应作为损失的时间予以补偿。
三、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
误工费=误工费收入(天/月/年)*误工费
注: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损失时间费用的补偿按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至于受害者能不能承受,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
2.1受害人可以证明他在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
误工费=误工费(天数)*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证明包括完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如果受害者无法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刻板印象标准):
误工费=误工费(天数)*上一年度同行业、类似行业员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类似行业”的判断标准:
行业分类标准;
同行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决标准(不同于民事诉讼法中的“被诉法院所在地”)。
四.相关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家属的丧葬费、必要的生活费和其他费用。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第一款被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误工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医疗费用和因误工费减少的收入。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被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状况确定。
损失时间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者因受伤和残疾而继续失去时间,损失的时间可以计算到残疾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劳动者的平均工资计算。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一百四十三条被害人延误的日期,应当根据实际损害程度、恢复情况,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数额计算
如果受害者是包工头或者个体工商户,可以参照受害者在一定时期内的平均收入确定损失时间的计算标准。如果受害者承包的种植和养殖季节性很强。如果不及时操作会造成更大的损失,除了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他还可以责令侵权人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