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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

来源: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作者:admin 时间:2021-04-19 22:07:02浏览140次

什么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交通安全事故死亡赔偿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时一项特殊的财产损害赔偿项目,具体是对死亡受害人近亲属的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了死亡赔偿,应当准确把握。摘要:五六懂法网网通过讲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概念、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性质、计算标准、计算时限等内容为您解释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内容,五六懂法网网的交通事故专栏群对此进行了总结。

交通安全事故死亡赔偿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时一项特殊的财产损害赔偿项目,具体是对死亡受害人近亲属的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了死亡赔偿,应当准确把握。死亡赔偿金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二十年。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龄就减少一岁;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导读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谁、对何种损害的赔偿,它关系到死亡赔偿金的确定、计算和支付。立法例有两种,即“丧失扶养权”和“丧失继承权”。

根据“扶养损失”理论,生前依法负有扶养义务提供生活费的被扶养人丧失生活费来源,遭受财产损害的,加害人应当赔偿这种损害。在这种立法下,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范围是从受害人死亡前的收入中获得或有权获得的被扶养人自己的抚养费份额。至于被害人死亡造成的损失,对被害人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将来会失去从被害人那里继承的财产,不包括在赔偿范围内。另外,在赔偿时,如果受害人没有赡养人,没有损害,赔偿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继承损失”理论认为,侵害他人生命造成死亡,不仅侵害了生命本身的利益,还造成被害人的收入在剩余年限内“逃逸”,使本来可以作为被害人财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的未来能够获得收入,这是侵权人侵权造成的损失,对于这种损害应当给予赔偿。事实上,在这种立法下,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的赔偿范围是受害人死亡所损失的未来可获得的利益。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摒弃了以往死亡赔偿司法解释中“丧失赡养”的立场,而是用“丧失继承权”来解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根据这一新的解释立场,死亡赔偿的内容是收入损失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友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解释》将‘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界定为收入损失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死亡赔偿金的性质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定型赔偿模式,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客观标准计算,固定赔偿期限为20年。这个计算标准既与过去的法律法规相衔接,又不会因为主观计算而导致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三十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证明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的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20年。但年龄超过60岁的,每增加一年,年龄降低一岁;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不仅体现了人身损害赔偿计算的历史连续性,也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将降低年龄的起点设定为60岁,主要依据国家统计局的建议。根据国家统计局专家的说法,预期寿命在统计中是一个动态的概念,而不是静态的概念。平均预期寿命为70岁,即0岁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但存活下来的50岁、60岁甚至70岁的人口平均寿命不一定是70岁。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60岁、70岁和75岁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分别为78岁和81.83岁。据此,国家统计局专家建议,递减补偿年限起点调整为60岁,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与统计结果一致。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已采纳本意见。

二、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导致胎儿死亡的,是否也需要胎儿死亡赔偿?根据现行法律,不需要赔偿。胎儿仍在母亲体内,无民事权利能力。我国现行法律只考虑胎儿的未来继承,对其他胎儿利益没有法律规定。

 三、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期限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差异导致死亡赔偿金数额存在明显差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是否以死者户籍为依据?实践中的普遍观点是以户籍为准。对于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应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对于农村户籍,计算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不公平,不符合司法解释初衷。死亡赔偿金采用“继承损失”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减少的补偿。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三十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被上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有关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从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农村户籍人员到城镇找工作或定居是很常见的。这些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和生活费用与城市户籍人员没有区别。以死者惯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乡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实际、更符合立法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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